公司能否以员工迟到、早退为由,抵扣年休假?

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是国家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对公司而言,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减少劳动者的流失率。那么公司以员工迟到、早退为由抵扣年休假是否合法?

公司能否以员工迟到、早退为由,抵扣年休假?

案情简介

葛某为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于2016年9月入职,2018年9月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葛某的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2023年1月3日,某物业管理公司与葛某解除劳动合同,葛某主张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安排其休2022年度年休假,亦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某物业管理公司认可葛某2022年应休年休假5天,但称葛某工作期间迟到、早退累计达45小时,其未扣除葛某相应工资,应优先抵扣年休假,故视为葛某2022年度年休假已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葛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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