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某于2020年4月10日入职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公司)承包修建的工程务工,工种为杂工,同月20日刘某在该工程从货车上下挤塑板时不慎从车上跌落致头面部、右上肢及全身多处受伤。教育公司为刘某参加了保险,参保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6月13日。刘某住院期间,教育公司安排一人护理10天,护理费未支付。刘某受伤后未再回到教育公司单位上班。2020年6月1日,刘某被认定为工伤,2021年7月5日刘某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伤赔偿费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做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刘某不服,起诉至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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