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是否受一年时效限制?

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那么,是否能认为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呢?

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是否受一年时效限制?

所谓时效制度,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

2007年12月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可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受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