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制度规定请假被开除,为何仍判公司赔偿20余万?

员工按照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假建议书)》向公司请假,事后未按照《考勤制度》补办手续,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未按制度规定请假被开除,为何仍判公司赔偿20余万?

基本案情

罗某从1998年10月起入职某公司。罗某依据妇幼保健院于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8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建议书)》通过微信向刘某和陈某请假。(事后未按照《考勤制度》补办手续)。2018年7月26日,公司以罗某于2018年7月16日至20日、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6日未到单位上班属于旷工为由作出的与罗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罗某于当天收到该决定并离职。离职前12个月罗某的月平均工资为5486.45元。《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至少应在上班前30分钟内电话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恢复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并规定了批假权限及违反规定的处理。2018年10月18日,罗某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32578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罗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9458元。公司起诉称:无需支付罗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9458元。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案例实务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