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方案未有效送达劳动者,单位需以offer为准支付奖金!

单位主张已按照奖金方案规定基数完成奖金发放事宜,但是因该奖金方案未有效送达劳动者,法院判定以offer约定支付。

奖金方案未有效送达劳动者,单位需以offer为准支付奖金!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23日,殷某入职北京鼎力创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公司),担任软件开发,月工资34000元,双方签有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详见《录用通知书》。

《录用通知书》约定:年度奖金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年度奖金基数相当于4个月的合约工资(工作未满一年员工的年度奖金基数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并根据公司、所属部门年度业绩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计算发放。

2018年1月26日,鼎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案例实务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