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与认定:以互联网平台用工为例

在涉及互联网平台类型的劳动争议纠纷中对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我们姑且称作劳务关系)的认定就显得十分必要,在此基础上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与认定:以互联网平台用工为例
随着“互联网+”的思维模式与技术手段的迅速发展,共享经济在传统服务行业不断渗透,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于这种经济形态带来的便捷,很多服务提供者也乐于接受这种自主的、灵活的使用自身劳动力带来的“自由”和劳动报酬的回报。在共享经济或者说平台经济的模式下,很少有劳动者事先关注到这种“自由支配自身劳动力”背后所带来的风险和隐患。当服务需求增长、资金流动正常、平台经营者自觉保持安全的商业模式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劳动所得的报酬或者劳务费,可一旦上述平台经营者出现问题或者市场出现问题或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处于商业链条最末端的服务提供者一定会受到损害,其付出的劳动力可能得不到回报、其劳动过程中的人身权益无处落脚,当“自由”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救济时,大多数人又转而把劳动关系作为救命稻草,出现了很多认定劳动关系的纠纷,使劳动争议仲裁员或法官陷入裁判的困境。因此,在涉及互联网平台类型的劳动争议纠纷中对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我们姑且称作劳务关系)的认定就显得十分必要,在此基础上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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