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产检假的时间、次数及待遇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也被称为“产检假”。产前检查时间既包括实际检查时间、等待时间,也包括在途时间。那么,孕期女职工产检假的时间、次数及待遇如何确定?

孕期女职工产检假的时间、次数及待遇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14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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