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止将工伤保险专项经费挪作他用

《办法》同时明确了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

广东:禁止将工伤保险专项经费挪作他用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禁止将工伤保险专项经费挪作他用。

据悉,《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用于部门或单位的人员和公用费用开支、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各种设备、发放奖金、租赁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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