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 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

1980年至今,个税法历经6次修改,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增至3500元,但是,劳务税800元的起征点、20%的税率沿用至今,已36年未改。

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 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

实习旺季的尾声,批量结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这是他们人生中第一个留下深刻印象的税制。该税制规定的800元的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多位接受采访的实习生抱怨:“本来实习生就是廉价劳动力,2000元左右的报酬还要交20%的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下简称“劳务税”)是我国11项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对象是诸如独立设计师、独立翻译等广大灵活就业者。2002年,国税局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将勤工俭学大学生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之后,实习生也成为劳务税大军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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