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发生劳务纠纷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法庭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以劳动合同法调整。本案原告是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顾老伯退休后到一家公司帮着做行政工作,不久前因与公司负责人发生争执而离开公司。顾老伯以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及合同剩余9个月的工资损失共计2万元。日前,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顾老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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