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回顾:《人社部最高院加班案例解读与建议(三)》
案例6: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案情等其他内容略)
本案核心观点:
加班费争议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相关证据但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可推定存在加班事实。
解读与建议:
加班费争议虽然也需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劳动者举出初步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加班时,举证责任可以适当倒置,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考勤情况、管理制度及薪酬信息,毕竟这也是管理职责所在。本案用人单位简单主张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没有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而且明显与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不符,自然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