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 前摩根士丹利负责中国房地产业务的主管盖斯-皮特森在纽约被判入狱9个月。皮特森今年4月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贿赂中国官员,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但在此判决做出后不久,皮特森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行贿”。
这位新加坡长大的金发碧眼的美国人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虽不正当,但在中国特殊的环境下,根本不能称之为“行贿”。
“我从来没有贿赂任何人,”皮特森说。
“不只是我对反腐败法没什么概念,我身边的人都一样,”皮特森认为,在中国房地产飞速膨胀的大环境里,每个人都疯狂地近乎“失控”。如果用三个字来总结当时的情形,皮特森选择了“喝”、“抽”、“嫖”。(drinking, smoking, womanizing)。
“在中国,客户每周有3、4晚都要带我们去通宵唱歌;我经常疯狂地喝酒,然后醉得不省人事,在家醒来的时候发现身边躺着一个完全不认识的女人。”
皮特森甚至称和一位来自中国南方的客户交际时,后者曾在一晚就消费了整整20万美金的酒水。
“如果《反海外腐败法》把这些特殊因素考虑其中,那就有趣了,”皮特森说。“在中国,你帮我,我就得帮你;关系这种东西很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