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教授引用著名经济学大师米塞斯的语录回答了这个问题:“僱主在考虑要不要僱用工人的时候,他并不问工人拿回家的工资是多少。僱主关心的问题只是:爲着得到这个工人的一些劳务,我必须支付的全部代价是多少?交换论在讲到工资率之决定的时候,总是指的僱主爲取得某种劳动的一个确定工作量,所必须支付的全部代价,也即,指的是毛工资率。如果法律或习惯规定僱主除付僱工的工资以外,必须还有其他的支出,这时,工人拿回家的工资就要因之而减少。这种附带的一些支出,不影响毛工资率。这些支出完全归于工资收入者。它们的总额使净工资率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