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部分条款不符市场经济原则

周其仁

“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五届年会”于2015年2月28日-3月2日在黑龙江亚布力召开。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出席并演讲。

周其仁在演讲时提出了制度成本的概念,其认为中国经济目前出现的问题,并非在于企业成本过快上升,根本原因是制度成本过高。周其仁建议应通过制度创新,降低制度成本曲线,促进经济发展。

以下是部分文字实录:

2008年通过的新《劳动法》,有道理,因为收入分配,也有最基本社会公正的要求。但是有一些条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连北大都受到了波及,请来的人好好工作,但是突然说不能续签合同,《劳动法》写明,签过两次合同就要永远聘用,这个法律条款道理在什么地方,为什么签两次合同就要长期雇佣了。

讨论时我提了一个相反论据,我说你还要有另外一部法保障这部法的执行。所有消费者只要买两次衣服就要一直买下去,饭馆吃两次就要一直吃下去。你需求不保证它怎么保证的了。人不买我的东西,工人怎么长久雇下去,但是这写进了法律。法治要有很多力量的参与才能让法律变得合理,因为制订合理的法律需要大量的信息,而且在不同利益中要有正当公开的博弈过程,才能形成“良法”。现在是升的快,但是要不要升那么快,有没有余地。这部分不是要素成本,是体制运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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