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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对年休假有统筹安排的权利。因此即便员工不接受,企业也有权进行安排。建议企业提前告知员工放假安排,在放假当天不要给员工安排任何工作或进行任何和工作相关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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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虑到公司继续为该女职工缴纳社保,虽然双方名义上签订了返聘协议,但很大概率这段期间还是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建议公司(1)返聘协议中应当明确,员工认可自己不属于55岁退休的人员,应当在50岁退休,现因个人原因选择不办理退休手续;(2)再向社保部门提前了解一下,未来员工51岁返聘协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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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论上公司可以追责,但公司需要对员工行为存在过失、损失具体金额、损失与员工过失的因果关系提供非常充足的证据。且实践中,考虑到劳动关系本身具有从属性特征,法院对于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非常谨慎,而且即便认定员工应当承担责任的,也会基于公司管理的漏洞以及本该承担的商业风险等要素,对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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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在满足法定可裁员情形的情况下,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之后才可进行裁员。同时公司需注意裁员时应优先留用具有法定情形的人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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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您提出的构想,实践中确实存在“岗聘分离”的制度尝试。但“岗聘分离”涉及到公司整个组织架构、薪酬架构、制度文件等多方面的调整,非常复杂,无法以问答形式具体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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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是否结束以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如果员工此前已经返岗工作,则其停工留薪期已经在返岗时结束。至于第二次手术是否仍能享受停工留薪期,要看该伤情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复发”,对于“工伤复发”的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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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按照18个月换算成540天进行计算只是一个估算,可能会存在一定误差。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用的措辞是“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因此以月为单位计算会更准确一点。 按照我们原来的计算,2023/4/14到2023/10/22,员工病假6个月零9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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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的通知(深中法发〔2015〕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内回用人单位上班的,其停工留薪期仍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确定,劳动者请求同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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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劳动合同终止日应为职工生日当天,这一天是劳动关系存续的最后一天。 2、对于工资支付,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发放退休当月整月的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仅需发放至劳动合同终止日即可。两种观点均存在一定数量的支持案例,故保险起见建议公司发放退休当月整月的工资。 3、根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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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并不禁止员工建立多个劳动关系,只是规定如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因此,贵司让该员工5月15日来入职上班并不违法。 于贵司而言,存在如下几种风险:第一,员工与上家公司是否存在保密、利益冲突、竞业方面的约定,进而阻碍员工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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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只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公司才支付年休假补偿。而本案公司不安排的原因在于员工在公司已经要求告知年资的情况下未主动告知,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未休的责任在于员工。但上述观点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因此公司仍存在一定风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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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海地区,如果公司是基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08年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不计算。 在深圳地区,如果公司是基于劳部发〔1994〕481号文中规定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满六个月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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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客观情况解除案件,公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但仅凭现有信息难以判断公司目前情况是否适用该条,具体来说:第一,公司需要说明项目的暂停是基于什么原因,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变化。仅以“经营发展”为由一般很难得到支持,公司需要进一步提供客观上暂停项目具有必要性的证据。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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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竞业限制只能针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24个月)。

    HR730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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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公告中所称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如果公司对某个具体岗位是否属于该公告中所称的“高层管理”人员有疑问的话,可以与负责本企业的税务专管员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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